“我们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慎考虑《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时代背景,意识到环境保护制度创新和突破的必要性,更加开放地吸收实践中环境保护工作的经验,完成一次对环境对历史负责的修法。”自然之友副总干事常成说。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自然保护立法研究组总协调员解焱也对记者说:“中国的环境问题十分严重,与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监督管理机制上存在重大缺陷有重要关系。”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介绍,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反映现行环境保护法是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制定的,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各方面修改呼声很高。
从2008年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历时三年,对环保法及相关法律进行了后评估,形成了一系列论证报告,并提出了基本的修法建议。据此,原本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仅居论证项目之列的环保法修改,正式纳入了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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