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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蔚蓝天空需要法治 发布日期:2013-04-12 来源:先科环保 【关闭】

今年以来,我国多个城市不断发生雾霾天气,让人们心情格外复杂。如今,风一吹,霾散去,但人们心头的“雾霾”,难以随风而去。如何从源头上减少雾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

雾霾天气,是环境污染的表现之一。从源头上减少雾霾,唯一的选择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而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招见效,也非一日之功。因此,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散雾驱霾,用法治保障蔚蓝的天空,至关重要。

从完善立法看,一方面要立法预防和减少雾霾天气的产生。虽然我国已有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其中不少已不合时宜,比如,缺乏考量井喷式汽车增长带来的尾气排放。结合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借助人们关注雾霾的东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正当时。另一方面要立法处置应对雾霾天气的损害。不管我们多重视,下多大力、花多少钱,生态环境改善不可能立竿见影、一蹴而就,雾霾天气还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困扰人们生活。既然躲不掉,如何减少雾霾天气对人们的损害,就显得极其迫切。令人欣慰的是,目前北京等地已经着手这方面的立法。

法律制定得再好,不执行也是白搭。近些年我国制定了不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缺乏充分有效的执行。正如人们所说,如果既有的法律落到实处,雾霾天气也不会严重到如此程度。法律执行打折扣,其根源在于片面的发展思路和畸形的发展模式。一些地方政府依然唯GDP论英雄,环境保护让位于经济发展,甚至相关环保部门被调侃为“保护污染部门”。 “先发展、后治理”模式的弊端已显现,雾霾天气等苦果已让人们深受其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环境保护执法撑腰,是各级政府的不二选择;执法部门必须本着为法律负责、为社会负责、为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直起腰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散雾驱霾,没有法治护航不行,光靠法治也不行,还离不开每个人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动。每个人都应该从点滴入手、从自我做起,力所能及地为改善生态环境做贡献。要知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质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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